缅甸商标注册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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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缅甸与中国作为友好邻邦,一直进行着互利互惠的贸易往来。到了现代,双方合作领域从原来单纯的商品流通和经济援助扩展到包括工程承包、投资的多边合作,双边贸易额逐年递增。然而,如果在缅甸的中国商人打算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是无法从缅甸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获得商标专用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缅甸目前还未有成文的商标法律体系。
商标注册实际上是通过提交所有权宣誓书进行备案的一种登记制。笔者现就将缅甸目前采用的商标登记制度简介如下:
一、商标登记
商标所有人需将商标及权利人信息以《所有权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至官方登记处。官方收到宣誓书后,将商标信息登记在案并分配相应的注册日及注册号,随后将经登记的《所有权宣誓书》返还至权利人。至此,商标登记完成。《所有权宣誓书》登记完成通常需3个月左右。所需具体材料为:
申请人信息以及详细地址;
商标图样;
商品/服务类别及名称;
商标委托代理书,需认证;
所有权宣誓书签字。
二、商标公告
登记完成后,商标权利人可选择是否在当地的报纸或周刊上对商标的信息,包括商标图样,权利人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登记的注册号,进行公告。
在当地报纸或周刊上进行公告并不是强制性要求,然而由于目前官方登记薄的数据不对外公开,也没有官方的公告,公众无法知晓某商标的实际权利人和最新的状态。为防止他人侵权,当国通常的做法是建议权利人完成官方登记程序后在当地报纸上对商标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告。公告可对相关公众起到警示作用,也公开申明该商标归申请人所有,他人不可随意模仿或复制,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当国报纸上公告还可以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增加商标在该国的知名度。
此外,虽然缅甸采用的是使用在先的确权原则,但在法院审理商标侵权纠纷程序中,通过出具每三年在官方登记簿上的登记证明以及在当地报纸的公告,可作为商标权利归属、商标知名度的一种初步证据,其中公告可间接证明侵权人应当知晓该商标属于他人所有,更容易证明存在侵权行为。
因此,实践中,大多数商标权利人会将商标详情进行公告。
三、商标续展
在缅甸,商标续展并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公众约定俗成地将续展时限定为每3年一次,提前6个月续展。而续展的方式也有如下三种可供权利人选择:
每三年在官方登记簿上进行续展登记;
每三年在当地报纸进行公告;
每三年在官方登记簿上进行续展登记,同时在当地报纸进行公告。
通常情况下,在官方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是为了向官方表明权利人一直在持续使用该商标以及对缅甸市场的重视,每三年登记一次可使商标效力更牢固。每次续展完成后商标都将分配新的注册号、注册日,登记后,权利人仍然可选择是否在当地报刊上进行公告。
四、总结
相比其他国家完整健全的商标体系,缅甸目前采用的商标登记制度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根据缅甸官方发布的最新动态,缅甸政府已于2013年起草了一份商标法。在新商标法中,商标确权方式仍将为“使用在先”。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商标登记将可被视作一种在先的使用证明,商标审查程序亦将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程序后,方能核准注册,商标有效期也将变为10年。虽然目前缅甸新商标法正式实施的日期尚未确定,但新商标法无疑十分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