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保护 须“切好蛋糕”
“在这8年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这个行业里谁都不满意。”在1月29日的“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的成立仪式上,中国音乐公司董事长谢国民如是形容自己从业八年里的感受,苦言这个行业让人“操碎了心”——从上游的艺人、唱片公司,到作为渠道的音乐网站,都没有赚到钱,再到下游的用户,虽然享受着免费的音乐,但并没有因此感恩戴德。
不过,这种尴尬局面将有望改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表示,下一步音乐将是国家版权保护的重点工作。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也在会上表态,监管部门绝不可能容忍版权乱象长期存在,并“奉劝”从业者要尊重行业达成的版权保护共识,不要打擦边球。
“做大蛋糕”还要“切好蛋糕”
“在过去8年里,做蛋糕和卖蛋糕的打得不可开交,吃蛋糕的人在那儿看热闹。”谢国民如是描述网络音乐产业过去8年间的境遇。
腾讯公司副总裁彭伽信介绍,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用户的规模已达4.53亿,但国际唱片协会颁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的收入仅为82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1亿元。
尽管从世界范围来看,付费业务更适合网络音乐行业,也有利于整个行业上下游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且收入远大于广告收入,但碍于种种原因,中国网络音乐行业曾两次试图推动的向用户收费行动最终未能成行。
“明明知道付费可以有更好的商业利益,但是因为缺乏一个规则,谁先做谁先死。”谢国民坦言,要做大蛋糕,必须要有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好的游戏规则,并且这个规则必须能强制推行。
参照美国的音乐市场规模,再结合我国的人口进行简单的换算,谢国民认为我国音乐市场应该有1170亿人民币的规模,远非目前的5亿元。而蛋糕做大之后,“还要把蛋糕分好,这是游戏规则能不能长期推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谢国民以彩铃音乐为例,这一度让音乐行业认为是找到了救命稻草,但是最高一年超过300亿元的收入,93.5%被运营商拿走,5%至6%被SP(移动网业务服务商)拿走,真正到上游唱片行业的只能分到1%至2%。
“虽然有300亿元的盘子,但其实给整个中国音乐行业并没有带来推动。”谢国民介绍,目前网络音乐行业同上游的唱片公司确立了基本原则,即扣除一定成本后五五分成,这样可以在网站和唱片公司之间达成较好的平衡。
探索好的商业模式
索尼音乐版权及法务总监修大普坦言,传统的唱片公司打击盗版的过程非常艰辛。“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很低,而且侵权是碎片化和随意化的。一个盗版,一个小时之前下线了,可能一个小时之后又上线了。”
而诉诸法律,“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赔偿结果可能还不如一张飞机票,更不用说律师费。”修大普说。
很多业内人士都对网络音乐产业的盗版深恶痛绝,但打击盗版似乎困难重重。王野霏认为,盗版不会颠覆一个产业的发展,目前更为核心的问题是“正版不畅”。
“互联网高速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但这个行业一直没有找到适合这种技术条件下合理的商业模式,正版发展出现了问题,再加上盗版猖獗,危害就更加严重。”王野霏说。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非常认可该观点,他表示,现在创办一个音乐网站,即使运用盗版也未必能挣到多少钱,主要还在于没有形成成熟的收费模式。
而随着近两年来网络音乐产业的兼并重组不断加剧,如阿里巴巴收购虾米网等,资本的聚合让行业商业模式的探索有了新的曙光。
“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产生一批音乐行业的龙头企业,它可以有实力购买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并且推广付费方式,这才是我们音乐产业发展的方向。”韩志宇认为,在行业资本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再辅以打击盗版,会更有效果。
“要利用好司法审判制度”
腾讯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艾文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大多数音乐平台都达成了正版化的共识,但不排除个别平台不是很配合,藉此抢流量,为此希望政府部门继续重视版权,此外行业机构也要加强自律。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介绍,在全世界著作权保护的制度上,中国是一个特殊的国家,采用的是司法和行政保护双轨制,而在其他国家,鉴于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并没有行政保护内容。
张平建议,政府部门更多地应该是考虑行业秩序问题,如整个市场规范化,政府可以提供一些政策、指导性的意见,而不是去保护某一个主体的权利问题。
“如果让行政部门专门针对某一个侵权案件,大量地适用行政处罚也会有问题,只能是对极其恶劣的、影响到公共利益的案件出一些动作,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张平说。
张平认为,音乐产业的著作权保护更应该靠权利人自己去维护。就在2014年11月北京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随后上海、广州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将陆续成立,更具专业性的审判机构的出现,也让张平呼吁:权利人要充分利用好司法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