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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搜狗手机浏览器侵权判赔20万元

  百度认为搜狗公司研发的手机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4日,海淀法院判决搜狗赔偿百度20万元。

  百度诉称,当用户启动“搜狗手机浏览器”软件,并将搜索栏的搜索引擎设置为百度搜索、输入关键词后,搜狗浏览器下拉提示框会引导用户使用搜狗网经营的信息服务。同时,搜狗借助上述信息服务页面提供付费推广信息和广告内容,获取经济利益。百度认为,搜狗的行为将本属于百度的搜索服务流量强制导向搜狗网,属于典型的流量劫持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用户对百度的正常使用,攫取了本应属于百度的交易机会,同时,还会使用户误认为该信息服务为百度提供或与百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混淆服务来源。百度要求搜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1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搜狗手机浏览器的运营商有权决定其顶部栏浏览建议中所展示的内容和排列方式,将垂直结果导向自营网站的作法,是利用自己的浏览器吸引用户,旨在争取更多商业机会,因此,法院不支持百度“恶意劫持流量”这一主张。但搜狗手机浏览器在设置时采取的设计包括当用户选择百度作为预设搜索引擎时,浏览器顶部栏左侧显示百度图标,当用户进入搜狗自营网站的整个过程中,百度图标始终处于顶部栏显著位置。这种设计方式,存在使用了百度图标却未调用百度搜索引擎功能的情形,会造成用户混淆。最终,法院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搜狗赔偿百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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