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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注销了,商标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企业注销或倒闭后,商标权的主体消失了,商标也随之无效。在实践中,因为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工商机关跟主管商标的国家商标局存在工作衍接的缝隙,所以有些商标在主体注销或倒闭后,还在使用(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局一般在有人提出撤销该商标后或者商标到期为续展后,才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企业不存在了,企业所拥有的商标如要继续使用,应转让出去。一般应在企业注销之前办理,如果注销之前未办理,那么在注销后一年内亦可以办理转让,但是需要企业所在地主管工商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企业注销超过一年的,商标已经不能转让,基本上就是让他自生自灭了,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重新取得该商标。他人可以以企业注销为由或者以该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提出新的注册申请。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
1、以企业不存在为由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必须去该企业所在地主管工商机关开具该企业注销的证明,调出该企业注销/吊销的档案。
2、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会给原商标所有人发出答辩通知,一般来说,企业消亡后,原商标所有人已不大可能收到该答辩通知,撤销很容易通过。
3、重新申请可能会出现有类似在先权利的情况而使得申请不能进行或者被驳回。
总的来说,企业如果要注销或者因其他情况而消亡了,应尽快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其他有效主体,以使该商标保持稳定的持续状态。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很多商标就是因为没有办理转让而消失了。
另,企业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