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厂商申请注册商品条码流程
1 受理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
2 部门职责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
3 办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第76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 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5 企业厂商应提交的注册材料
(1)企业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和《条码胶片订单》;
填写好的《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和《条码胶片订单》;应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当地分中心,企业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本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符(即完全一致)。未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可暂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中“企业类别”、“经济类型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四项内容的填写,请参照《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不知如何填写时,请不填。
(2)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赋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接到申请后,编码分支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会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编码中心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1997]2500号文件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
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向编码中心交纳一次性加入费400元。以后再申请EAN/UCC-8商品条码时,不再另收此项费用。
企业注册位置码(GLN)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申请位置码(GLN)不再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系统成员按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9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地办理
每个工作日
10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质监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