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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5个工作日可领“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4月21日,黑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要求,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自黑龙江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黑龙江省工商局全力推进改革前行,先后协调省政府建立了“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确定自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做好合并申请表格、优化登记流程、简化审查环节、简化证照形式、实行档案共享、实行“四证合一”号码公示、实行联合惩戒、实行监管联动等具体工作。 同时,《办法》还对申请材料的收取,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由省政府统一建设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通过平台共享“四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相关信用监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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