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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市民自家住宅成公司注册地 政通公司称不知情
近日,南全福小区东区业主王先生收到一封寄给“山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招标”)的信件。他发现,这家公司登记地址竟是自家的住址。对此,相关公司负责人称并不知情。
王先生称,自己收到该公司信件后从工商部门查询平台得知,政通招标于2010年8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地址就是自家住所。“我买下这套房子后,在2010年1月就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就一直住在这里。”他曾询问原房主是否知道此事,对方并没有给出正面回应。之后,王先生曾去辖区派出所报警,但被告知,因对他没有构成实质性伤害,所以无法立案。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了解到,政通招标注册时间为2010年8月,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核准日期为2015年1月,登记住所是王先生家的住址。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王姓负责人。对方称,虽然自己是法人代表,但并不了解注册时的情况,需要先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部门表示,公司注册涉及住改商用房情况,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会要求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所有者及出租方必须是同一人才行。对于王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员称,此事涉及没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而注册公司的情况,需要先查看该公司注册公司时的原始档案,了解当时其都提交了什么材料,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复核,或采取其他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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