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检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5月6日消息,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
这份文件极有可能是对此前“天猫卖家补税事件”的规范文件。
早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到,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据央广网稍早前报道,近日多地天猫卖家被约谈补税,包括山东省菏泽市、山西省桂林市等地方税务局向天猫卖家补收税款。
据上述报道,天猫卖家小赵4月收到了来自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的询问通知书,上面写明由于2014年网店销售额申报较低,存在涉税疑点,因此小赵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约谈。约谈之后,小赵就傻了,因为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他的天猫店可能要补交100多万元的税款。
天猫当时回应称,国税总局从未发布对天猫商家补税的政策或通知。
此番《意见》提到,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在《意见》出台前的4月25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等200多家民营企业代表在上海参加了税务部门举办的一场民营企业座谈会。
据新华社当天报道,在会上,马云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和有关司局长建议:“今天的小微企业,很多会成为未来的纳税主体。这些企业给他们一些阳光就能够灿烂,对他们的税收优惠应该继续扩大。”
早报记者根据出席会议者的记录了解到,马云在4月25日的会议上建议,针对互联网上的小微企业建立新的纳税体制,如提高其“3万元”的两税起征点。
淘宝天猫卖家中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马云4月25日说:“淘宝上95.7%的网店营业额低于3万元。”这也就是说,95.7%的淘宝卖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用纳税。
不过,马云表示,“今天的网店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的纳税代表,说他们不纳税是不公平的。现在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过几年,中国的网店会成为纳税的主要群体,因为他们有先进的思想,有先进的技术,大大降低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