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电动车市场“驰名商标”乱象何时休?
早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就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意味着企业、商家不能再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但是,在银川电动车市场,“驰名商标”的字样依然随处可见。
【记者走访】
“驰名商标”市场上依然活跃
5月4日,在银川兴庆区建发家世界广场,一进大门,记者就见到不少打着“驰名商标”的广告,涉及电动车、轮胎、电池等多种商品。这些广告非常引人注目,有的直接贴在墙面上,有的贴在电动车上,有的直接将“驰名商标“挂在店里展示。
记者来到一家打着巨幅广告的商铺,该店老板介绍,驰名商标是对企业的一种认可,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时,可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由于该品牌的厂家在浙江,他只负责代理,至于企业怎么获得驰名商标,他就不得而知了。当记者问到用“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如今已属违法,该老板表示“不知道”。
随后,记者看到一个品牌为“英克莱”的电动车上还在车框前印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另外该商业广场内也可以看到“中国驰名商标朝阳轮胎”“中国驰名商标山水电池”“中国驰名商标樱花轮胎”等大型广告。而这些店铺的老板对于打着“驰名商标”的广告已属违法行为都表示“不知道”。
【法律规定】
违反相关规定将处10万元罚款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买电动车的市民,如果产品包装或广告上标有驰名商标的字样,他们会不会认为该品牌的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市民回答都是肯定的,并且表示有了这个商标感觉可以放心购买。然而某个品牌是不是真的驰名商标,市民表示则无从知晓。
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除了第十四条第五款做出不得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规定外,同时第五十三条规定,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随后,记者向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反映了这一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将前往查看,针对情况,责令其整改。
银川市场监管局商广科工作人员介绍,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审核认定的,地方还没有认定的资格。驰名商标的认证本来是对企业商标的一种保护,当企业产品商标受到侵害时,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部分企业把它当成一种“荣誉”,存在利用其宣传的嫌疑。因此,新《商标法》的规定,也是对“驰名商标”滥用的一种矫正。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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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企业通过法律认定即可获得。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规定不能再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企业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就成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