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局的局内机构
国家专利局内设机构[1]
办公室
1负责局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2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部
1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代理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查业务管理部
1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