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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商标注册基础知识

一、概要

1.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四国签定了关于协凋各国有关的知识广;权规定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在生效前\尚待各国议会的批准通过。议定书的要点包括,10年的商标有效期、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地理名称以及原产地名称不作为商标注册、在成员国允许平行进口的存在、在存在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的国家,商标注册后五年内不使用可以被撤销等。

2.商标法律构成:

(1)1980年12月26日的第22362号法律,1981年2月1日生效;

(2)1981年3月24日颁布实行的实施细则;

(3)1981年4月1日颁布实行的第22426号法律(关于技术转让)。

3.阿根廷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而未注册商标则无法律保障.

4.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1)商标是用于区别产品和服务的标记;

(2)商号是用于表明营利和非营利行为主体的名称或标记;

(3)阿根廷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时也保护彩色商标。

5.商标分类:

过渡性规定:1981年8月1日之后有效期满的注册商标,必须在申请续展时,或在有效期满前根据官方的要求,依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重新进行分类。1981年2月1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则直接采用现行的尼斯协定国际分类。

6.阿根廷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签字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商标可由任何的语言和设计构成。

下列要素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有含义或无含义的宇、词、设计、图形、徽章、交织字母、雕刻、图章、印记、肖像、饰带、用于产品或包装上的某个部位的颜色组合、包装容器、字母和/或与数字的组合、字母和数字的特殊设计形式、广告短语、有特色的外形、所有其他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商号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商号必须注册的规定;

外国工厂设立在阿根廷境内的分厂,或被授权制造其产品的阿根廷公司,可以在标签上使用与外国工厂或公司相同的商标。如果该商标为外文,则应将“阿根廷工业”或“阿根廷产品”的表述与该商标一同使用,并且该商标外文必须是外国工厂或公司所在地的通用语言,除非该外文商标被证明是进口到阿根廷的产品商标,并且已在阿根廷驰名。

由阿根廷侨民注册的商标,如果该商标由西班牙文之外的文字组成,或是由虚构的姓名构成,或是由失传的语言构成,则必须在标签或文字广告材料上,在商标的上部或下部同时使用“阿根廷工业”或“阿根廷产品”的表述。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文字或图形,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功能、质量或其他特性有描述性的名称、文字或图形;

2.商标申请注册前已成为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叙述的名称、文字或广告短语;

3.产品的形状;

4.产品内在或天然的颜色,或用于产品的单一颜色;

5.同一产品或服务上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6.外国或本国的产地名称,包括国家、地区、地点或地理区域的名称,或是能够表示产品的来源、质量和性质的地理叙述;

7.易与对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权利、特点、质量、制造方式、用途、产地、价格或其他特性造成误认的标志;

8.违反道德和习俗的标志;

9.国家、省、市、宗教和卫生组织所使用的标志;

10.未经本人或其后四代继承人同意使用的本人的姓名、笔名或肖像;

11.用于区别产品来源的民事主体的名称,包括自然人和公司名称(但这些名称的首字母缩写、文字或标志的缩略,如果具有显著性,并且只构成这些名称的一部分,则可以注册为商标);

12.缺乏原创性的广告短语或宣传短语。

四、申请人资格

任何对申请商标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包括本国和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社会团体等。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阿根廷的商标主管机关为国家工业产权局,该局是阿根廷经济部国家工业发展秘书处的下属机构。

2.申请所需文件:

(1)经公证并附有海牙公约旁注的委托书;

(2)含有对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的申请书一式2份;

(3)黑白商标图样10份(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供经公证的申请商标在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文件,同时附有经证明的该申请文件的西班牙语译文。优先权文件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3.阿根廷的官方语言为西班牙文,商标文件均采用西语。

4.商标申请的审查:

任何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商标申请将获得公告,公告后30日内,工业产权局将对该商标申请进行显著性审查。如果未发现在先权利商标, 同时又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申请将获得注册。

对工业产权局的官方决定的回复期限通常为90天,该期限可通过申请延长60天。有时,该期限也可为30天。作为例外,也有10天的通知性的期限。

5.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须在公告日后30天内提交,商标申请人将得到异议通知。如果商标申请人和异议人在异议通知日起1年内未达成解决协议.并且申请人未实施诉讼行为(如答辩、反诉等),或导致诉讼期限失效,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可以通过一年的协议期避免诉讼。工业产权局将根据异议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作出裁定,该裁定是不可诉讼的。如果双方未达成解决协议,工业产权局应在10天内将异议人的异议文件送交布宜诺斯爱利斯的联邦民商法院,法院对该异议的裁决,工业产权局必须执行。

六、商标的驳回

对工业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联邦民商法院上诉。该上诉必须在驳回通知下发后30个工作口内向工业产权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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