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智慧星代理机构:关于云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科高发〔2019〕2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工作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2019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中受理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各州(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尽早做好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
拟申请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登录”(网址:www.innocom.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提交,然后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表1)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一并送交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进行存档。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照网页提示完成密码找回。
(二)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 .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入口登录企业账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扫描上传。
2 . 企业需提交一式3份申请材料(按附件1要求备齐所需附件,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审查推荐
审查推荐工作由申请认定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请各州(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本州(市)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审查,并通过当地安监、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查询申请认定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分别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企业2018年社会责任情况表》(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省高企认定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二)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条件。
(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一式3份交至我办。认定办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四)涉密企业申报前,须将申报认定材料作脱密处理,并向省高企认定办提供保密承诺书。
(五)昆明市辖区内、滇中新区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中,须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的关联性进行详细说明;企业总收入中有投资收入的,须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企业自我评价报告电子版申报时发至邮箱:ynsgaocuhui@163.com。
(二)申请认定材料及上传附件时若遇到问题,可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管理群”(QQ群号:703411934)进行咨询,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六、联系方式 杨主任 1388839592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