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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从源头上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

中国网财经4月28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先生,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先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宗超 摄)

记者:有报道认为,在我国总量超千万的有效商标注册中,有较多的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赵刚:谢谢。正如你说的,我们国家注册商标总量是世界第一位的,数量很多,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在法律中规定得很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

近年来,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在打击囤积注册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但是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在无效环节,也就是注册以后,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法第44条予以宣告无效。在这点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注册比较多的又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构成不当注册,可以予以无效。但是,在注册前的环节,执行起来难度大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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