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保护网络音乐版权不意味着全面收费
8月13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状况和未来的整治方向进行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并不是要求网络音乐全面收费,而是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不能以免费提供音乐为由,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音乐作品。
今年以来,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充分考量现实因素,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特别是在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后,已有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按规定时间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受到了音乐作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然而也有一些网民担心此举可能导致网络音乐全面收费,提高用户欣赏音乐的门槛。
记者: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在版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相关负责人: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的2014年度音乐产业报告,2014年我国音乐市场在世界总体排名为第19位,其中数字音乐市场排名第11位,这与我国13亿人口、6亿多网民的市场规模还远不相称。可以说,音乐产业特别是网络音乐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我国建立版权制度的时间较晚、社会公众版权意识不强等因素,我国音乐产业发展一直深受盗版问题困扰。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复制、传播、保存音乐作品的成本大大降低,在为正版音乐提供便利传播渠道的同时,也为盗版音乐增加了新的传播途径,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创作者、唱片公司、网络音乐服务商等业界各方都向国家版权局表达了打击网络盗版、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共同意愿。
为全面把握当前网络音乐市场版权状况,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发现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进展缓慢、恶性争讼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