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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用这些注册商标了 不但通过率是零还容易惹麻烦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这些要素出现在了商标中,一定很麻烦,是不会申请下来的:

1.官方标志、徽记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助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描述性标志

指直接表示商品属性或特点的词语构成的标记,如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鸭绒”、“纯棉”等,表示产品功能的“热得快”、“保暖”等字样以及表明产品的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词。


4.地名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主要是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则与其计提属性相吻合,因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有地名是允许的。另外,具有地名意义之外、人们最容易联想到的地名

5.功能性三维标志

如一个轮胎制造者不能以其圆圈形状作为商标;一把牛排刀的制造者,不能以锯齿形刀刃作为商标

用词的字面含义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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