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自己的商标重要性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傍名牌行不通!恶意申请商标最高可罚3万元
本报记者 佘颖
□ 商标注册新规将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
□ 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起到较强的示范效应。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新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商标注册新规将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
“依据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秦宜智介绍,规章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2018年,我国已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今年底前将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5年内将压缩至4个月以内,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据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介绍,本次修改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商标法的最新修改和新出台的规章,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直接的法律依据,为加大打击恶意注册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为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规章规定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在总结多年来商标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章详细列举了判断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增强了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目前,商标的审查审理具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涉嫌恶意注册申请人的提示功能,要求审查员在审查时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起到较强的示范效应。
在打击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的同时,商标申请注册服务也将进一步得到优化。针对实践中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不便等问题,规章要求,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规章要求,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受理窗口服务人员规范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