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违法
在朋友圈刷屏的无非是这几类人:发自拍的、晒孩子的、秀恩爱的、做微商的……前三类人刷屏顶多拉一下仇恨,第四类人的“买卖”却有可能触犯法律。这当然不是小知在危言耸听,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撰稿人,小知向来是“讲道理”也“摆事实”的。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被告人秦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新平衡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并将这些贴有假冒商标的鞋子存放于东莞市某仓库内。仅2015年4月到7月之间,秦某就销售了约6000双假冒运动鞋,销售金额合计约30万元。然而,秦某明知这些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依然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秦某一样,很多人做微商是受利益的驱动,认为只需动动手发几条消息就能促成一桩桩“你情我愿”的买卖。在他们眼里,这是一条致富捷径,怎么会跟“刑事责任”扯上关系呢?要解答这个疑问,就要从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说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秦某明知所售运动鞋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不停止侵权行为,且销售金额多达30万元,故而面临“刑事责任”的惩罚。那么,普通人在做微商时,要怎样判断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呢?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是将不同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商标是商品的“身份证明”,能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以及确定商品来源。如果将他人的商标直接拿来使用,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不同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将商标直接拿来使用的行为会对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然而,如果该商标并未注册的话,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是很难维权的。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其注册人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可以保障其所有者的独占使用权,还保障了其所有者能在注册商标被盗用时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