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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借吧,商标能否注册成功

众所周知,支付宝里面有一个“花呗”,也有一个“借呗”。“花呗”商标成功注册了,但是“借呗”就没这么幸运了。

阿里巴巴集团自2015年陆续申请了35件与“借呗”相关的商标,涵盖多类别,但是除了“借呗呗壳”成功注册外,其余的“借呗”相关商标,比如“借呗”、“借呗+”统统都被驳回了。

除了“花呗”、“借呗”,支付宝里面还有一个“办呗”功能,而阿里巴巴集团在注册“办呗”商标的过程中也是波折不断。

“办呗”商标被驳回?

阿里巴巴集团于2018年5月2日申请注册了第30626928号“办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企业迁移;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寻找赞助”等服务上。

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阿里巴巴集团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阿里巴巴集团认为,申请商标与指定服务没有直接的联系,亦未直接表示服务的特点。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与支付宝关系密切,具备作为商标的识别功能。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原商评委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普通书写体汉字“办呗”,指定使用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原商评委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可以说,驳回复审的结果仍旧不理想。另外,小编查询发现,同样命运的“办呗”商标还不止一件。包含申请商标在内,共有9件“办呗”商标在复审时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其实,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关于“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饿了么”也曾面临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幸得“饿了么”在商标复审时,已经有大量的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据了解,“饿了么”商标在驳回复审时,公司业务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加盟餐厅数达到18万家,日均订单超过100万单。可以说“饿了么”已经具备较大的品牌影响力。

可见,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显著性会随着商标的不断使用而加强。那么,阿里巴巴集团最终能拿下这些“办呗”商标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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