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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提请再审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本报讯(记者 邢虹) 针对王牌综艺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8日晚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声明中称,江苏广电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声明中说:“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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