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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消毒液)如此之多,商标到底属于谁?

新冠疫情期间,防护工作成了千家万户的重要关注的事情。近段时间,听得最多就是“口罩哪里可以买”、“酒精哪里可以买”、“消毒液该如何使用”、“84消毒液该怎么选”。84消毒液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可是为什么84消毒液叫“84”,而不是“911”、“120”或者其他数字呢?这其中又有什么故事呢?

「84消毒液」的起源

关于84消毒液的由来,其实是1983年上海闹甲肝,需要一种便宜有效的杀毒产品。全国各地都争先研制,其中一家医院——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配置使用了次氯酸钠溶液作为消毒液,可以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这家医院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地坛医院。

于是,经过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鉴定,授予应用成果二等奖,定名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因此,“84消毒液”的“84”,指的就是它的诞生年份。

「84消毒液」商标的归属

那么问题来了……

市面上如此之多的84消毒液,谁家才是商标拥有者呢?其他的84消毒液,是否存在侵权和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呢?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选购84消毒液呢?

通过商标网查询之后发现,北京地坛医院只申请了一件商标。而且这件商标和84消毒液并无关系。该商标为44类3917922“红丝带之家”商标,目前处于等待实施审查状态。

继续深挖,由北京地坛医院出资设立的北京龙安医学技术开发公司从1989年至今共计申请12件商标,但是只有两件商标名称带有“84字样”。这两件商标分别是5350145号第5类“龙安84”商标和5350144号第3类“龙安84”商标。

第3类“龙安84”商标目前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该商标指定使用于洗涤剂、洗衣剂、清洁制剂等。

第5类“龙安84”商标注册成功,该商标指定用于消毒剂、污物消毒剂等商品。

但这里的“龙安84”商标和我们熟悉的“84消毒液”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接着,直接搜索“84消毒液”,发现只有一件申请商标。

该商标是于2019年8月6日,由河南琪康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第5类40170461号“84消毒液”商标,目前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中。这家公司不仅申请了“84消毒液”,还申请了“84泡腾片”、“84消毒片”等商标,但都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通过这一系列的查询之后,没有找到一家公司目前拥有「84消毒液」商标。这就让人感到有些疑惑了,为何如此火爆的产品没有人拥有商标呢?从市面上可以看到有很多消毒液都带有「84」字样。难道大家都可以在消毒产品前加上「84」的前缀吗?

「84消毒液」沦为通用名称

追其根源后发现,原来地坛医院在1984年研发「84消毒液」以来,为了快速抑制肝炎病毒,向全国多家企业转让了该技术,许可其生产销售「84消毒液」。但由于当时那个年代,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意识并不强烈,在相关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没有对其产品名称(84消毒液)有其特殊要求,只是对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做出了约定。

于是乎,市面上出现了许多不同厂家生产的「84消毒液」。但各厂家为了方便消费者区分自家产品,大多会在「84消毒液」前面加上自己的商标。时间长了大家就默认「84消毒液」为一类消毒用品的统称。

而后,2001年4月,卫生部对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提出了要求。《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的原则包括: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这一规定的下发,更是将「84消毒液」定义为了通用名。

所以,即便是研发了「84消毒液」的北京地坛医院现在注册商标,也只能加上了「龙安」作为前缀。

从这件事情之中可以看到,由于当时北京地坛医院没有重视商标(名称)的所有权,一时疏忽从而导致「84消毒液」逐步演变成通用名称,最终就连研发单位都失去了其商标的所有权。这确实让人感到遗憾,作为企业来说,更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的区别

聊到这里,小麦给大家讲讲什么是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通用名称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以免你以后在注册商标时,因此而浪费时间。

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领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本文中的「84消毒液」就属于消毒液的通用名称。

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其他个人或者单位私自使用。而通用名称则属于公用名称,任意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使用。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北京地坛医院即使注册成功“龙安84”商标,也不能阻止别的消毒液使用“84”字样。类似的例子有,德国制药巨头拜耳公司的“吗啡”“阿司匹林”、美国固特立公司的“拉链”、深圳朗科公司的“优盘”等,都曾因为名气太大被撤销商标,而沦为通用名称。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无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或许有人会问了,如何让商标不演变为通用名称呢?

1. 注册商标时,就选择显著性较强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点、用途的词汇。例如洗发液品牌「飘柔」,这一商标既能让用户感受到产品的作用,但又没有直接描述产品特点。

2. 注册商标时,横向拓展商标涉及面。意思就是在不同类别上,尽可能的多注册该商标,形成有利的防御机制,降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的几率。

3. 营销推广时,注意对商品的宣传口径,尽量不要将自身商标去替代产品本身名称。好比“优盘”就成为了移动储存的代名词,最后演变成了通用名称。

4. 使用时,妥善保存相关使用证据和资料。

5. 关注商标被侵情况,及时制止商标被他人侵权,防止事态蔓延。

新冠疫情期间,防护工作成了千家万户的重要关注的事情。近段时间,听得最多就是“口罩哪里可以买”、“酒精哪里可以买”、“消毒液该如何使用”、“84消毒液该怎么选”。84消毒液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可是为什么84消毒液叫“84”,而不是“911”、“120”或者其他数字呢?这其中又有什么故事呢?

「84消毒液」的起源

关于84消毒液的由来,其实是1983年上海闹甲肝,需要一种便宜有效的杀毒产品。全国各地都争先研制,其中一家医院——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配置使用了次氯酸钠溶液作为消毒液,可以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这家医院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地坛医院。

于是,经过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鉴定,授予应用成果二等奖,定名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因此,“84消毒液”的“84”,指的就是它的诞生年份。

「84消毒液」商标的归属

那么问题来了……

市面上如此之多的84消毒液,谁家才是商标拥有者呢?其他的84消毒液,是否存在侵权和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呢?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选购84消毒液呢?

通过商标网查询之后发现,北京地坛医院只申请了一件商标。而且这件商标和84消毒液并无关系。该商标为44类3917922“红丝带之家”商标,目前处于等待实施审查状态。

继续深挖,由北京地坛医院出资设立的北京龙安医学技术开发公司从1989年至今共计申请12件商标,但是只有两件商标名称带有“84字样”。这两件商标分别是5350145号第5类“龙安84”商标和5350144号第3类“龙安84”商标。

第3类“龙安84”商标目前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该商标指定使用于洗涤剂、洗衣剂、清洁制剂等。

第5类“龙安84”商标注册成功,该商标指定用于消毒剂、污物消毒剂等商品。

但这里的“龙安84”商标和我们熟悉的“84消毒液”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接着,直接搜索“84消毒液”,发现只有一件申请商标。

该商标是于2019年8月6日,由河南琪康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第5类40170461号“84消毒液”商标,目前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中。这家公司不仅申请了“84消毒液”,还申请了“84泡腾片”、“84消毒片”等商标,但都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通过这一系列的查询之后,没有找到一家公司目前拥有「84消毒液」商标。这就让人感到有些疑惑了,为何如此火爆的产品没有人拥有商标呢?从市面上可以看到有很多消毒液都带有「84」字样。难道大家都可以在消毒产品前加上「84」的前缀吗?

「84消毒液」沦为通用名称

追其根源后发现,原来地坛医院在1984年研发「84消毒液」以来,为了快速抑制肝炎病毒,向全国多家企业转让了该技术,许可其生产销售「84消毒液」。但由于当时那个年代,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意识并不强烈,在相关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没有对其产品名称(84消毒液)有其特殊要求,只是对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做出了约定。

于是乎,市面上出现了许多不同厂家生产的「84消毒液」。但各厂家为了方便消费者区分自家产品,大多会在「84消毒液」前面加上自己的商标。时间长了大家就默认「84消毒液」为一类消毒用品的统称。

而后,2001年4月,卫生部对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提出了要求。《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的原则包括: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这一规定的下发,更是将「84消毒液」定义为了通用名。

所以,即便是研发了「84消毒液」的北京地坛医院现在注册商标,也只能加上了「龙安」作为前缀。

从这件事情之中可以看到,由于当时北京地坛医院没有重视商标(名称)的所有权,一时疏忽从而导致「84消毒液」逐步演变成通用名称,最终就连研发单位都失去了其商标的所有权。这确实让人感到遗憾,作为企业来说,更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的区别

聊到这里,小麦给大家讲讲什么是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通用名称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以免你以后在注册商标时,因此而浪费时间。

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领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本文中的「84消毒液」就属于消毒液的通用名称。

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其他个人或者单位私自使用。而通用名称则属于公用名称,任意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使用。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北京地坛医院即使注册成功“龙安84”商标,也不能阻止别的消毒液使用“84”字样。类似的例子有,德国制药巨头拜耳公司的“吗啡”“阿司匹林”、美国固特立公司的“拉链”、深圳朗科公司的“优盘”等,都曾因为名气太大被撤销商标,而沦为通用名称。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无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或许有人会问了,如何让商标不演变为通用名称呢?

1. 注册商标时,就选择显著性较强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点、用途的词汇。例如洗发液品牌「飘柔」,这一商标既能让用户感受到产品的作用,但又没有直接描述产品特点。

2. 注册商标时,横向拓展商标涉及面。意思就是在不同类别上,尽可能的多注册该商标,形成有利的防御机制,降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的几率。

3. 营销推广时,注意对商品的宣传口径,尽量不要将自身商标去替代产品本身名称。好比“优盘”就成为了移动储存的代名词,最后演变成了通用名称。

4. 使用时,妥善保存相关使用证据和资料。

5. 关注商标被侵情况,及时制止商标被他人侵权,防止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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