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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汽状告福特商标侵权索赔千万

  此外,诉讼还要求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先锋企业集团官方网站以及相关汽车网站等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行 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被告方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61313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一个备受”欢迎”的商标

  川汽野马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时具有传统乘用车、客车、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曾生产“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2015年4月新名称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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