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知识产权证明。下面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3、身份证明
A,著作权人为个人
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B,著作权人为单位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如有不清楚 ,请咨询昆明智慧星,杨经理电话:1388839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