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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火神山”等商标,福州一涉事者被罚65000元

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5月25日消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专项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专项行动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专项行动,防止出现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现象。一是“多措式”排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通过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网页核查、实地走访、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和提醒告知,覆盖全市160家商标代理机构。二是“强力式”打击。及时立案调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触犯刑法等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动态式”预防。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督和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良好氛围。

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我市首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案。经查,当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共计八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罚款65000元。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是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规定将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以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背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应予以管控打击。下一阶段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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