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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一个知名商标对于企业来说犹如一项珍宝,不仅能够为商家带来直接利润上的收益,还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些其他企业看到了这种影响力,也想“搭便车”,攀附知名品牌。这就严重损害了正品商家的利益。
而近期,。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阿道夫公司作为一家从事洗护研发及销售的现代化大型民营企业,凭借着高品质产品,收获了良好的口碑。其商标也自2011年一直持续使用至今。先后获得各种荣誉,产品在国内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而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有两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与阿道夫公司两项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虽然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标,但是并没有规范使用该注册商标,而是将其分拆,且侵权产品上使用的相关标识在正面突出使用,使用较小字体的文字在相关标识下方,结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同时,法官也表示擅自改变商标标识的排列方式、组合元素等,均属于不忠实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通过此事也说明商标的使用一定要规范,经授权的商标如果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造成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其他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后果,就已经涉及侵权。艾蒂娜在商标的注册、使用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