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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版权该给谁,需要政干预吗?

[摘要]电子书版权应该归谁?有的人认为它是纸质版的衍生物,应该归属于纸质版版权所有方,但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书也附有额外的编辑、备注、检索等功能,是独立于纸质书的版权。

最近,两会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对媒体表示,我们现有的著作权法律和法规对出版社和出版编辑保护呈现出一种弱势状态。他的一个提案是要加大对出版社和出版权的保护。

他说,特别是在融合发展中,有的著作权人,他只把纸质的出版权交给出版单位。当出版人费心费力地完成稿件加工,作为正式出版物推出之后,作者就把这本书的电子版权又卖给另外一家出版单位,导致出版人的贡献白白给了别人。

电子书版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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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观察】电子书版权该给谁,需要行政干预吗?

 

电子书版权归谁?不能想当然与纸质书捆绑

电子书即人们所阅读的数字化出版物。区别于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出版物,它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一定的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通过数码方式记录在以光、电、磁为介质的设备中,借助于特定的设备来读取、复制、传输。

电子书版权应该归谁?有的人认为它是纸质版的衍生物,应该归属于纸质版版权所有方,但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书也附有额外的编辑、备注、检索等功能,是独立于纸质书的版权。

国际上也曾发生过一起著名的电子书版权之争——Random House v.Rosetta Books案,争论焦点在于出版商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否涵盖了电子书的版权。兰登书屋CEO马库斯·多赫勒表示:“许多较老的协议都会为出版商提供‘书籍形式’或‘其他任何版本’的独家出版权。”他认为:“‘出版权’包含了精装版和平装版等多种形式,而现在也应当包含数字版权,因为这些产品的使用和体验方式相同,而且提供了同等功能,通过阅读满足了用户获取信息的基本需求。

最终,法官所进行的判决并不认为兰登书屋享有的出版权中包括数字版权。法官所认为的电子书包含了一些得益于其数字形式的特性,例如检索,添加书签,标记重点等,不仅如此,Rosetta的电子书包含了阻止用户打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分发的行为。

这个结论和国内的法律规定相似。依据著作权法,如果出版社没有获得电子书版权的明确授权,那就不能“想当然地”享有。2011年,贾平凹当年最新小说《古炉》的版权被人文社购买,作为当年图书订货会上的重头戏推广。不料,就在小说发布之前,出了“事故”:号称从不上网的贾老竟然将《古炉》的电子书版权卖给了网易,结果在纸版小说上架的同一天,网上推出了全文付费阅读。而且,远远比纸质版53元的定价便宜:前20万字免费试读,后40万字每读1000字收3分钱,也就是说,网友花12元就可以读完全本。这让人文社如当头一棒。

《古炉》的电子书版权该归谁?人文社认为自己买下了版权,就应该归它;但据专家分析,根据中国的版权法,任何没有明确说明授予出版社的权利,都归作者所有——因此,如果出版社没有获得电子书版权的明确授权,那就不能“想当然地”享有。

对此贾平凹的反应显得“无辜”,说出售电子书版权,主要是想“看看年轻网友是如何看待我的作品的”,不料生出了这样的枝节。他还说卖电子书版权得到的版税少得可怜,只是“象征性的意思意思”。

所以,作者将电子书版权与纸质书版权分开出售,并不违法,而是作者与电商之间的自由交易。市场经济应该保护自由交易的权利,而不是随意动用行政力量进行干预。市场的规律是优胜劣汰,如果读者爱看电子书,保护与救济传统出版社不是长久之计。不如交给市场,自行淘汰。

面对电子书潮流,传统出版社不应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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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电子书版权和纸质书版权分开授权已是趋势。亚马逊自从2010年成立出版部门以来,抛开出版商,直接和作者签约。已经和畅销作家蒂莫西·菲利斯(Timothy Ferriss)、演员兼新生代作家詹姆斯·弗兰科(James Franco)等作家签署了图书版权协议。

直接签约重要作家使亚马逊节省了中间商的开支,并将省下来的成本以高昂预付金和版权费的形式支付给签约作家,因此得到了作者的坚定支持,而读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图书价格。

过去的产业链条是作者-经纪人-出版社-亚马逊-读者,即使是纯电子书的发行,亚马逊只能跟出版社签约,每卖一本电子书,亚马逊分得30%,出版社从剩下的70%销售额中分25%给作者,相当于书价的17.5%。如果扣去经纪人的那份,剩下只有14.9%到作者手上。卖掉一本售价10美元的书,作者分得1.49美元。作者与亚马逊直接签约之后,产业链条缩短为作者-亚马逊-读者,就算图书价格降至3美元,作者仍可分得2.1美元,而且获得了对自己图书的完全掌控。

美国书商协会( ABA )CEO Oren Teicher说:“亚马逊将整个图书出版业当作人质,开始是将零售商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e),现在则是出版商和作家。”

而且对于读者而言,电子书实在是太便宜了。一方面,该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书商在竭力培养用户的阅读习惯,所以不惜用白菜价或者“0元免费送”的模式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各大电商主要还是靠纸质书赚钱 ,相比国外巨头亚马逊,国内电子书的商业模式还在摸索中,尽管有些电商开始尝试收费阅读,但都是一些零星收入,比如很多在线阅读网站一本电子书收三五块钱,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吸引用户,推广其支付业务。

面对电子书的滚滚洪流,传统出版社应该积极转型,争取把蛋糕做大,从中分一块。而事实上,很多出版社对电子书不太热衷,总是担心电子书会影响纸质书销量。“即使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是大势所趋,但是就是没人愿意主动往前跑一步。”一位出版社代表对媒体说。

传统出版行业对电子书转型普遍消极的态度,让数字出版进行得艰难而缓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4数字出版行业报告》中显示,目前在我国数字化进行得最好的传统出版社,其数字出版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5%左右,和发达国家50%的比例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整个数字出版行业中,来自电子图书和数字报纸的收入仅占3%左右,而数字广告和游戏则占据了大壁江山。

结语

传统出版社需要的不是保护,而是积极适应数字化潮流进行转型。他们既然有强大的编辑能力,发展数字出版本来就比外行要有优势,自己放弃转型,别人做好了又眼红,还寄希望于政府干预一把,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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