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注册自己名字花了5年!商标保护比想象中更重要
6月6日商标局公告显示,林志玲申请注册的商标“林志玲”和“林志玲LINCHILING”初步审定,商标注册时间为2016年,核定使用在1、3、5、25、26、41类别上。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01 “林志玲”曲折维权,终于全类保护
为何申请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年才通过初步审定,这其中经历了怎样的波折?
通过商标局查询得知,和“林志玲”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共有114个,早在2005年, “林志玲 LINZHILING”商标就已被他人申请并且成功注册,接二连三的跟风抢注,导致林志玲自身的姓名权被侵害。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2015年,林志玲团队发现该现象,开始维权行动,陆续通过申请无效宣告及商标撤三等方式,积极维护权益,撤销在先抢注的商标。
在维权的同时,林志玲团队也开始着手注册商标,截止2020年6月6日,以林志玲姓名注册的最后一批次商标通过初审,至此,林志玲终于完成了其本人姓名商标的全类别商品注册。
02 商标抢注屡见不鲜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2014年6月,某贸易公司申请 “杨幂”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等产品上。2016年杨幂发现此商标,并提起无效宣告;
2017年9月,黄渤本人针对2014年某公司申请的“黄渤”商标申请无效宣告,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周冬雨、迪丽热巴、Angelababy、李小璐等明星也都曾遭遇过姓名被抢注。
此外,网络红人、视频UP主等名字也是被抢注的热门名字,如“罗永浩”“敬汉卿”等。
在此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虽然遵循“在先申请”原则,但对于恶意抢注知名人物为商标的情形被驳回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03 商标抢注如何防范?
事实上,不仅仅是明星或名人会遭遇商标抢注,一些寓意较好或网络热词也很容易被抢注,一般来说,企业或个人应该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发现自己的姓名或企业名被抢注商标,可以在注册成功前及时提出异议方式进行补救,防止品牌被侵权。
2.对已获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或撤三申请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对该商标申请无效宣告,这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最直接手段;
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注册超过三年,并且长期没有使用,也可以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
3.提前做好商标布局。
事后维权不如事先保护,要想自己的名字不被他人抢注,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快人一步,事先做好注册工作和商标布局,未雨绸缪,一步一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