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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井茶”商标侵权 江苏一企业被罚赔13万元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农业厅、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4月开庭的诉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胜诉告终。
2008年,“龙井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覆盖18个县(市、区)、三大产区、38.1万户茶农。
自证明商标注册以来,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多次联合开展全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商标注册人先后协助河南、青海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工商机关查处了180多家企业侵权案件。近年来,还推进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打假维权。2015年,有45家侵权案件被调查取证、2家被立案审理。
2015年4月,作为“龙井茶”商标所有者,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诉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
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终审判决:被告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第5612284号“龙井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声明,就商标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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