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域名注册规则公示
“.商标”,通过以中文“商标”两个汉字为后缀的国际通用域名作为表现载体,是一个为全球拥有网下传统商标品牌的个人、企业或组织面向使用中文上网的网民群体在全球互联网上表达、表现、推广与保护商标品牌的网上商标品牌标识。自2015年1月8日“.商标”正式推出注册服务,至今已满一周年。为了帮助商标品牌人更好地了解如何注册和使用“.商标”,“.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特此对注册规则进行以下公示:
1.“.商标”域名注册受理机构
“.商标”域名的注册,必须通过授权的注册服务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办理。详细列表可见“.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官网公布的注册服务机构及代理服务机构名单。
2.“.商标”域名注册人资格
“.商标”域名的注册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有效商标注册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受理/提交证明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证明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不含州,省、市等)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的成员国之认可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采纳的指定地清单详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官网。
3.可以注册为“.商标”的符合资格的商标类型
1)纯文字商标;
2)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
3)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4)以上所列商标中包含的文字类型须为汉字(简体或繁体),拉丁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阿拉伯数字(0-9);
5)商标注册/申请名称中的空格和特殊字符,如“&”、“@”,可以省略或使用“-”进行替代。
4.商标同名申请“.商标”的规定
商标同名或商标主要部分同名的商标权利人/商标申请人均有资格申请同一“.商标”域名。“.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按照先来先注册的原则进行注册核准。
5.“.商标”域名注册人应遵守的规则
1)以诚信为原则,承诺申请注册时所提供信息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2)承诺注册人为该商标合法注册人或该商标申请之合法申请人;
3)承诺就注册人所知,其注册的域名并未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权益;
4)确保非以不正当目的来注册或使用所持有的域名;非以违反相关法令的方式来注册或使用持有的域名;
5)域名使用须符合本管理规则;若指向网站,该网站需要是一个无欺诈行为的合法经营的网站。网站信息与“.商标”域名对应的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信息具有相关性;
6)遵守域名使用地的相关法律;
7)遵守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及“.商标”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8)“.商标”域名注册成功后,在任何时间内如出现域名注册资料及补充提交资料的信息变更,将于该信息完成变更后,及时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代理机构向“.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提供相应、准确的信息及证明资料以兹修正,包括但不限于:如商标申请获得商标注册或商标注册获得续展;又如商标申请未获注册或商标注册无效、被撤销、放弃、变更或未获续展等,需及时向“.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提供相应、准确的信息及证明资料以证明相关商标的效力,否则本管理机构有权注销域名注册;
9)“.商标”域名注册人须承担未能履行上述任一承诺的责任。
6.“.商标”注册词命名规则
“.商标”是以商标为依托的域名,注册词命名需依照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信息进行,注册词命名需依据以下三方面进行命名:
1)商标名命名注册词
可接受的商标名形式如下:
●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的全名(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
●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内含义独立的组成要素全名(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已注册商标名/申请中商标名内,放弃专用权的词组,命名注册词时可忽略;
●命名顺序需依照商标注册证明/申请证明上体现的命名顺序;
2)“商标名+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或“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商标名”)命名注册词商标名与商标的注册/申请信息之间可相互组合命名注册词,排列顺序不分先后,但须维持其原有意义(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的完整性。
可接受注册/申请信息指:
●相关指定地名称;
●相关指定地任一行政区划名、地理区划名;
●商标核准/申请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以当前尼斯分类表上所列商品、服务名称为准);
●商标核准/申请使用的商品/服务所在类似群内任一商品/服务的名称(以尼斯分类表上商品名称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当中的企业字号或企业所属行业名称,且行业性质须与商标权力范围相符;
●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当中的企业组织形式名称,且商标名与商标所有人企业字号须保证一致或具有足够的相关性。
3)注册词命名文字及长度要求:
●注册词长度:1-63个ASCII字符;一个拉丁文字母、数字、破折号,对应一个字符;
●注册词如果只由拉丁字母、数字、破折号等ASCII字符构成,则最短为1个字符,最长为63个字符;
●注册词如果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汉字,则注册词需要进行Punycode(以xn--开头,根据RFC 3492标准而制定的一种应用于多语种域名DNS系统的编码方式)转码。注册词在转码后需要符合上述范围。对于纯中文域名,注册词最短为一个汉字,最长需要确保注册词通过Punycode转码后字符串小于63个字符;
●使用拉丁文字时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含义,如法语中去掉声调而仅使用字母;
●商标注册/申请名称中的空格和特殊字符,如“&”、“@”,可以省略或使用“-”进行替代。
●符合资格的注册词为简体形式(或繁体形式),则其对应的繁体形式(或简体形式)、异体字形式,将被保留注册,不开放解析;系列商标同时拥有商标名称简体及繁体权利的情况下,依据商标信息命名的注册词可同时使用对应的简体。
7.禁止注册及保留注册的字或词组
以下为禁止使用或保留注册的域名:
●与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无关联的字或词组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商标核准或申请使用的无关联的商品/服务名称,或与商品/服务所在类似群内任一商品/服务的名称无关联的字或词组;
●注册词中使用的相关指定地任一行政区划名、地理区划名需与该指定地具有从属关系,如与其可能产生冲突或混淆,禁止使用;
●拆分后破坏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独立性的字或词组;
●ICANN禁止注册的字或词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一字符与两字符的组合、国际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红新月运动的名称和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
●违反域名使用地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字或词组;
●仅含有地域名称、行业通用词汇,地区行业通用词汇的注册词;
●仅含有任何地方法律法规禁止注册的字或词组;
●与社会及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注册词;
●其他“.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根据其酌情权认为不应注册的域名;
●以上禁止注册要求,已注册/申请商标不可豁免。
“.商标”域名管理机构可根据其酌情权批准或拒绝域名注册。
8.“.商标”申请材料要求
1)持有有效商标注册的“.商标”域名申请人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等;
●有效商标注册证电子信息;
●其他商标注册证明(如适用)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续期、转让、变更证明等;
●签署《“.商标”域名申请承诺书》电子信息;
2)持有有效商标申请的“.商标”域名申请人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等;
●在审商标申请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审商标受理通知书/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书(当注册词不能体现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上时,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作为注册词命名依据);
●签署《“.商标”域名注册承诺书》电子信息。
9.“.商标”域名的注册年限和续费要求
1)域名注册生效时间,域名注册状态以域名WHOIS记录显示为准;
2)凭商标证明成功注册的域名,允许注册年限为2-10年,续费后域名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凭商标申请证明成功注册的域名,注册年限可选1-2年,最高注册年限不得超过2年。注册成功后,域名将处于冻结状态(在此状态下域名不能解析使用、不能续费、不能变更信息、不能过户,不能转移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可在域名期满前30天内,根据商标申请状态,向“.商标”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续费。经“.商标”域名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商标申请处于未被认定无效或驳回的状态后,域名可以再续费一年。在注册人商标获得相关指定地认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代理机构提交到本管理机构审核后,域名将解除冻结状态。注册人同时应满足上述凭商标证明注册域名所要求的注册年限。此时域名的最高续费年限和使用权利同上述凭商标证明成功注册域名的规定;
4)域名注册人承诺必须自行确保在域名注册期限内商标(或商标申请)维持有效。如“.商标”域名管理机构发现域名注册所依据的已注册商标未能按指定地商标核发方对商标有效期限的规定进行续展,将通知域名注册人并冻结该域名(在此状态下域名不能解析使用、不能续费、不能变更信息、不能过户,不能转移注册服务机构),直至注册人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代理机构重新提交有效的商标证明,并通过本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该域名的冻结;
10.“.商标”域名的删除及冻结规定
根据“.商标”域名管理规则、ICANN规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要求、域名使用地相关法院及行政单位的通知,或其他“.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根据绝对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情况,“.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有权冻结、删除或转移已注册域名,以便(i)纠正认证服务机构或本管理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ii)针对相关商标有效性及存续性,如过期、撤销;(iii)本管理机构定期抽查时发现的其他无效情况;(iv)解决或执行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v)防止出现不支付注册费的情况;(vi)遵守相关法律、政府规章或要求、执法要求或争议解决流程;(vii)规避本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办事处、董事和雇员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商标”域名的注册人资料变更
域名所有人如需对已注册域名进行注册人资料变更,需依据“.商标”注册规则,提交相应的文件,经“.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或注册服务机构审核后,进行变更。
12.“.商标”域名的转让规定
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之间发生转让时,凭“.商标”域名管理机构相关指定地认可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转让证明后,通过本管理机构审核,方可进行转让;同名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所有人之间,也可进行“.商标”域名转让;新域名所有人提供的“.商标”域名注册信息,也需符合“.商标”域名注册规则的要求。
13.“.商标”域名的争议解决政策
针对“.商标”域名注册产生的争议,如对已注册“.商标”域名注册人资格的争议等,将交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或其他授权机构根据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
处于争议期内的域名,将被进行停止解析及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注册商间转移、过户,续期。争议结束后,“.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或域名服务注册机构将依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小组所做之决定,对域名停止解析、冻结、过户、转移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