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都有哪三大重要特征,你知道吗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交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生产者而言,商品只有卖出去才能转化为利润,卖不出去就是库存积压;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物品;
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某件具体的商品,一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说明,如: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规格)和牌子(商标)、生产厂家(企业名称、字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条码……;在这些因素中,商标(牌子)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接下来就让深圳不难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
一、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Trademark),顾名思义就是商业贸易(Trade)中使用的标记(mark),实施着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自身具有的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称为商标的“显著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这里的“显著特征”也叫商标的“显著性”。
二、商标的知名度
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要进入到市场里被消费者所认知、以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商标被公众所知晓、了解的广度,被称为商标的“知名度”。商标都有知名度,只是高低不同。
知名度有“好名”和“坏名”之分,就像历史人物中岳飞的知名度很高,但凡知道岳飞者必定也知道秦桧,也就是说秦桧和岳飞“齐名”。只是岳飞的是美名、英名、流芳千古,而秦桧则是恶名、骂名、遗臭万年。
根据“名”的好坏和“度”的高低,我们可以将商标分为四类:
1.坏且“高”的知名度;2.坏而“低”的知名度;
3.好而“低”的知名度;4.好且“高”的知名度;
显然,不断提升“好”的知名度才是企业创牌的常用方法,将好的知名度稳定在较高水平上,是企业创牌的理想境界。商标稳定的知名度可以在消费者中产生信誉。
三、商标的信誉
信誉,可简单解释为诚实守信的声誉,是商业道德最基本的规范之一。“信”指诚实守信,“誉”指名誉、声誉。信誉构成了人之间、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一方面企业用商标的信誉保证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愿意用手中的钞票来延续这种关系。
信誉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像影子一样时刻在商品交换中发挥作用。重复购买对于商品生产者有着重要意义,用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重复购买。商标的信誉对重复购买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当将提高、维护商标信誉贯彻到创牌、保牌工作的始终。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个俗语说明“坏事”传播速度远高于“好事”的传播速度。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企业也好、商标也罢,形成信誉不易而败坏起来却不难,所以维护企业、商标的信誉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