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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亟待规范

国家版权局曾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再次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同时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作为“剑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4月26日举行的网络转载版权保护论坛上,与会者就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网络转载一直是版权界非常关注的话题。一位自媒体作者花3天时间精心写一篇文章,并把它发表在一家给他支付稿酬的平台上,结果3秒钟之后,该文章就被其他网站抓走。一篇历时一个多月操作的调查报道才刚刊出,立时被一大批媒体剽窃。如此遭遇并不鲜见,在今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召开期间,就有数十名自媒体作者共同署名联合发表公开信,谴责大规模侵权行为。

   原创文章维权法律成本巨大,有时甚至找不到侵权对方,在多数情况下被侵权者只能广而告之,发布侵权公告和侵权声明。即使找到侵权方,侵权赔偿额也很低。

   而自媒体并不是侵权行为唯一的受害者。来自国家版权局的调查显示,一向注重原创内容的传统媒体是网络转载最大的受害者,被侵权的困境令很多传统媒体人,既气愤又深感困惑。

   为了打击日益严重的侵权乱象,2014年,国家版权局将网络转载作为“剑网”行动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治理。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今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网络转载版权保护是其中一个分论坛的主题。4月26日下午,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法官、业界专家对此问题展开广泛研讨。

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区别

   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是否构成侵权?该如何判断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区别,两者如何定性?为说明上述问题,在今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分论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分享了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某广告网转载人民网上一篇文章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潘伟说,转载的文章属于“时事新闻”还是“作品”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该案发现,争议文章的内容是对当天活动介绍,其中涉及的议题、发言人都由客观事实组成,没有明显涉及思想情感和评论成分,法院最终认定该文章构成时事新闻,属于单纯的事实性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潘伟解释说,《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指通过媒体报道的单纯性消息。一般来说,如果一条新闻用最为简明语言记录新闻构成的要素,即5个W。而他人对这个事实进行同样表达不可避免使用这个要素,这时候它就是单纯的事实性消息。“通常所说的时事新闻和新闻作品是有区别的。”潘伟表示,新闻类作品具有独创性整体的内容,包括口述作品、文字作品等,而摄影类、美术作品,特别是电影作品也被法院认定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潘伟介绍,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实践中,常出现被告提出“合理使用”甚至“法定许可”的抗辩,这种抗辩能不能成立?潘伟解释说,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时,著作权法上所谓“合理使用”强调适当引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使用别人作品形成新作品的时候,本人创作内容应占据主要的成分,而如果引用超出合理的范畴,则属于侵权。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另外一个抗辩主张是关于引用的问题。为报道时事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个规定源于《伯尔尼公约》中“为报道目的正当需要范围内予以复制和公之于众”的规定,该规定的目的是要促进新闻传播,促进信息的交流。但是实际案件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是,所争议网站是否属于媒体的范畴,以及所争议报道是否为了传播新闻不可避免要引用这些作品。对于法院来说,标明出处来源、合理引用的比例,都是考虑报道行为是否构成引用的条件。

原创作品的版权问题

   “并不是所有的原创产品都有版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在发言时说。宋建武是中宣部、文化部等党政机关专家委员会成员,曾作为唯一的学界专家参与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调研工作。

   宋建武介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新闻、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等这三类都不在版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在宋建武看来,新闻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公开性,它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时效性,今天的新闻可能只有几秒钟的寿命;公众性,它对公众有价值,对整个社会有价值。

   此外,著作权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即除非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宋建武认为,在新闻报道中,所报道的内容到底是谁的原创,是谁的贡献问题,其实很难一条一条理清楚。“互联网时代的事情要用互联网时代的办法去解决。”宋建武建议应当加强数据库的建设,信息上网之后就构成一个数据库,原创的问题很容易被识别出来。

   “用技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这个观点我是赞成的。”宋建武表示,要想有效保护一定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建立有效法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包括对法的遵守这些意识都要加强。不过另一方面,宋建武认为,互联网时代更重要的是要有这样的技术,如数据库的建设。

   在论坛上,今日头条、新京报、央视新闻、澎湃网和版权交易中心等业界代表也相继发言。当天与会者也达成了以下共识:保护版权,尊重创作;建立新闻版权立法推动,明确著作权保护细则;网络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加强对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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