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云南省著名商标”
认定活动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3年(第十一届)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受理机关
(一)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应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按其办公所在地向当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省工商局不直接受理申请。
二、提交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3年5月10日前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或办公所在地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登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并填写《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将《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近两年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交所在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详情可登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红盾信息网查询,网址:www.ynaic.gov.cn。也可向当地工商局或省工商局商标处咨询。省工商局商标处联系电话:0871-64566610、64566652,传真:0871-64566610。
特此公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