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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商标,找昆明智慧星,用假冒商标是违法。

在日常生活中,假冒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假冒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在荆门城区还少见。


  近日,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抓获包括一名工程师在内的3名涉案人员,此案再次警醒大家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红门”公司:有人假冒“红门”商标


  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刘显松接受荆门晚报记者独家专访时介绍,今年4月26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向该大队报案,声称荆门城区一大型小区的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假冒“红门”商标。


  原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自成立至今已有20年历史,主要经营电动伸缩门、智能平移门和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业务,拥有100多项国内外专利,300多个注册商标。由于“红门”产品的独特及方便快捷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欢,也成就了“红门”的品牌效应。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商品名牌也是这个道理,一旦有了名气,假冒便接踵而至,“红门”也不例外。


  “红门”荆门经销商在一次巡视中发现荆门城区一大型小区一下子装了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该系统品牌名都是“红门”,但此“红门”与他销售的“红门”区别可大了,疑似有人假冒“红门”商标。该经销商捕捉到这一信息后,没有声张,而是暗自向“红门”在深圳的总部咨询荆门这3套“红门”产品的出处。


  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红门”公司和其他地区经销商无人向荆门销售3套正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很显然,有人在假冒“红门”商标。


  为维护“红门”声誉,“红门”公司指派法务部经理前往荆门维权,配合公安机关严打侵权不法行为。


  东宝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三嫌犯


  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调查走访,固定证据,顺线追踪,很快便查清相关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31岁,河南人),并将王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


  销往荆门的3套假冒“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来自哪里?这只有等到王某归案后方能大白于天下,抓捕王某势在必行,行动在该大队大队长刘显松的周密部署下展开。


  就在专班民警千方百计查找王某时,王某似乎嗅到了什么,如人间蒸发,不知所终,在王某河南老家及王某曾经活动过的地方均不见人影。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一条重要线索反馈到专班民警,王某在河南郑州现身。民警快速出击,于5月28日赶往河南郑州,在郑州高铁火车站出口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面对东宝公安,王某如实交代了相关事实,他的同伙刘某(36岁,四川巴中人)也“浮出水面”。民警顺藤摸瓜,于6月4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园区将刘某抓获归案。


  紧接着,民警乘胜追击,于6月16日在深圳将另一名涉案人员贺某(32岁,湖南湘乡人)抓获归案。


  至此,发生于粤鄂两地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告破获,3名涉案人员归案,其中王某、刘某已被东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被取保候审。另外,警方仍在深挖此案,坚决依法打击其他涉案人员。


  嫌犯交代:昔日同事合伙销售假“红门”


  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贺某都与“红门”有渊源,除了刘某是“红门”现任工程师外,王某、贺某都曾工作于“红门”。


  事情还得从湖北一家公司说起,去年底该公司在荆门城区承接了一大型小区的工程,其中包括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也就是道闸、收费系统。工程方指名要求湖北这家公司安装“红门”品牌产品,每套系统价码也不低,估计在5.4万元以上。


  湖北这家公司的胡老板找过“红门”荆门代理商,但由于价钱问题,一直未谈拢。眼看着验收时间临近,为了不耽搁工期,胡老板求援深圳的朋友,看能不能从“红门”深圳总部弄到3套便宜的“红门”该系统产品。


  经人牵线搭桥,胡老板认识了曾在“红门”工作过的王某,而王某此时身份是河南一公司法定人代表,双方商定以6.8万元价格从王某手中购3套“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其实,王某手里根本没有“红门”的产品,双方商定的这个价也根本拿不到“红门”的正品。这一点,王某比谁都清楚,但他没有拒绝,而是在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假冒“红门”注册商标,以次充好。


  王某曾在“红门”工作过,有“红门”的一些朋友,他很快联系上“红门”现在做研发的工程师刘某,出资5.1万元要他提供3套类似于“红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道闸、收费系统。


  起初,刘某有顾虑,怕因小失大,触犯了法律,但后来经不住诱惑,掉进犯罪深渊。


  刘某又联系上“红门”原同事贺某(贺某离开“红门”后进入深圳另一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主板研发),要求他组装3套“红门”该系统的收费系统,所剩的道闸系统由他人提供其他品牌系统后再假冒“红门”注册商标。接到刘某“订单”后,贺某安排人手生产、组装、调试了3套收费系统。刘某利用自己在“红门”公司的便利,拿到3套“红门”注册商标、标识,并张贴到一套道闸、收费系统上,其他两套则交由他人张贴,发往荆门。


  收货后,胡老板提出过质疑,为何这批货与荆门市场上的正宗“红门”有很大区别,王某找借口搪塞,直到王某等人闻讯“红门”公司欲通过法律途径打击假冒行为时,才通知胡老板拆掉3套“红门”假冒产品。但为时已晚,“红门”公司已向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警方已固定证据。


  当专班民警找上门,胡老板才从民警口中证实3套“红门”产品系假冒产品。


  律师说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量刑7年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介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刘军指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打此类不法活动。他奉劝心存侥幸者,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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