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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注册战略 正确程序确保万无一失

企业商标注册做好战略部署是前提,做好战略部署是前提,商标注册也应遵循此原则。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需要历时一年之久,若提交过程中出现纰漏,驳回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再次提交申请还是未知状态。因此,申请前的查询不可轻视,虽为非必须程序,但却对商标能否注册成功起到制约性作用。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柏权维提醒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做任何实质性的更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 简要说明

昆明智慧星相关负责人给我们介绍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 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最好做好查询工作,知晓在先权利情况,依据查询结果来决定是否提交申请或者是修改方案。行业人士建议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工作,由商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确保万无一失,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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