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2013年度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已全面开始,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均可在4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认定申请可以由商标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许可人共同提出,但申请人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地址必须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且申请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也必须是在2011年4月1日前获得的。
申请人要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申报状况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签署初审意见后在7月10日前报送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再进行复审,10月份是贵州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期,11月则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著名商标时期。
鉴于2010年度认定的贵州省著名商标已届满3年,对需要延续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以认定著名商标为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杨露怡)
来源: 贵州都市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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