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一、与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如我国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等,因此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 power(中华电力)”等,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同样的,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国)”、“CANADA 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二、与我国或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若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如“UNION JACK(英国国旗)”,则会被商标局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不予通过。
当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已经获得该国政府同意的,并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后则可将该英文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另外,若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则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可以进行注册。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避开与这些组织相关的英文全称、简称或缩写。
如联合国的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欧洲联盟的中文简称为欧盟,英文全称为“European Union”,缩写为“EU”;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为“WTO”;亚太经合组织的英文缩写为“APEC”等等。
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红十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是红新月会的专用标志,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注册。
如“Red Cross”的中文含义为“红十字”,“red cresent”的含义为“红新月”,都属于不可以注册的英文。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在英文商标中,若英文的含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的,则属于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英文,不予注册。
不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对于民族歧视性的判定还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也就是说,某英文名称原本没有带有歧视性含义,但用在某一特定类别上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如“INDIAN(印第安人)”用在服装衣帽上是可以的,但是作为卫生洁具注册则是不可以的。
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什么英文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总的来说,骂人的脏话、侮辱性质的词语、有损国家尊严和形象的、与恐怖主义组织沾边儿的、侵害宗教信仰的等等都属于此条款禁止注册的范畴。
如“idiot(白痴)”“HONKY(白鬼子)”等侮辱性、歧视性词语是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Vladimir Putin(普京)”“KRONE(丹麦货币名称克朗)”等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或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属于不予注册的范畴。
七、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精神,一般情况下,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就是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包括地名的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均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如“Olympia(希腊奥林匹亚)”“Japan(日本)”“Varsaw Burgrave(华沙贵族)”等均不可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