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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起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汪奥娜、郁琼源)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日前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减缴力度最高可达85%。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据悉,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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