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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昨日,《昆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获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等。
方案明确,进一步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同时载明住所和经营场所地址,之后分别加注“住所”、“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分别标注。
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明确除特定行业外,将实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法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并将试点推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四证合一”,实现四个机构的填制表格、综合受理、信息审核、执照发放都在一个窗口统一完成。
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开放昆明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查重系统。
都市时报 (记者 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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