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云南360贷贷网
原标题:涉嫌商标“傍名牌” 云南“360贷贷网”被奇虎告了
握有知名互联网安全品牌“360”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今年2月在北京打响新年商标侵权维权诉讼第一枪。诉讼中,云南 “360贷贷网”因涉嫌“搭便车”“傍名牌”,被奇虎公司告上法庭。云南“360贷贷网”昨日回应称,目前已委托上海的律师准备应诉,公司高层认为,从生 活用品到理财产品,品牌LOGO中含“360”的商家在全国有很多,为此惹来官司,有点委屈。
[事件还原]
LOGO中出现360惹来官司
今年2月,奇虎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一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云南“360贷贷网”告上法庭,云南“360贷贷网”为第二被告。
奇虎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2007年8月注册成立,旗下拥有“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7大公众熟知的网络安全产品。经过10年发展,“360”已成无可争议的网络安全第一品牌,用户量超7亿。
奇虎公司表示,去年11月4日,他们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入云南“360贷贷网”首页,发现首页左上部显著位置显示的“360 贷贷网”LOGO标识图形和“360”均为绿色,使用的广告语为“做最安全的投资平台”。此外,两被告还以“360贷贷网”为微博名称、微信公众号,开展 业务宣传。
奇虎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人和受益人,在明知原告及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美誉度的情形下,未经许可,在网站突出 位置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360”,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嫌疑。两被告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 权,停止使用并注销涉嫌侵权的域名,判赔经济损失等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诉求在相关知识产权报、相关网站首页连续30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目前,该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立案。
[被告回应]
公司已取得部分商标注册证书
“虽然我们的LOGO与‘奇虎360’的LOGO中,都含有360这个敏感数字,但原告是做计算机安全的,我们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面对诉讼,“360贷贷网”副总刘洛辰表示,他们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被奇虎公司告了,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
“从‘360牙膏’到‘360互联网金融’,与‘360’这个数字有关联的商家全国有很多。”刘洛辰辩称,尽管他们与奇虎公司在LOGO上 都使用了数字“360”,色彩也是同一色系,但颜色的深浅上有差别。此外,“奇虎360”的LOGO是一个球形,里面包含十字和网址;而他们的LOGO主 体是一朵绿花形状,由数字“360”+“贷贷网”汉字+网址共同构成。“数字‘360’只是LOGO的一部分,两者的辨识度较高,最多只是在听觉上容易产 生惯性思维联想,有可能会混淆视听。”
刘洛辰现场出示了该公司已取得的部分商标注册证书。据介绍,从2013年5月份开始,该公司就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LOGO,“这个LOGO是分开申请的,由于申请的期限比较长,部分LOGO还在申报中。”
[原告声音]
这种行为明显是故意“傍名牌”
据媒体统计,无论是主动起诉还是被动应诉,自2010年以来,因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对簿过公堂。
正义网去年11月20日报道,奇虎公司曾举行“360诉讼贡献奖”颁奖盛典,奖金高达10万元。奇虎公司总法律顾问傅彤称,设立该奖项的目 的是,以评奖活动为载体,在企业内部建立维权线索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保持维权意识,帮助公司建立从业务一线到风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乃至推 进立法修法的联动体系。
昨日,晚报记者试图联系奇虎公司对这起侵权官司做进一步的了解,但拨打该公司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也未得到该公司任何回应。
查阅网络获悉,在今年2月经济之声《天下财经》的公开报道中,谈及这起官司,奇虎公司诉讼总监洪成宇曾说,无论是从公司名称还是公司 LOGO上,云南“360贷贷网”都有侵权之嫌。“它在网站上,以及它们公司的经营场所和其他商业活动经营的过程中,都在显著位置突出地使用一个LOGO 叫‘360贷贷网’。这个LOGO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它显著性最强的部分,就是绿色的数字‘360’。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已非常明显地显示出‘傍名牌’的 故意。”洪成宇说。
[最近几起商标侵权案]
2015年4月
●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被诉至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2015年11月
●“合拍在线”网站经营者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也因涉嫌侵犯“合拍”的商标权,被“合拍”商标的持有者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其认为“小米e贷”使用“小米”商标,构成侵权并索赔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