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家“老百姓大药房”公司被长沙商标注册公司告上法院
“老百姓大药房”药店对于云南曲靖市、宣威市和师宗县的人来说都不陌生,至今已经开了10多年,可以说在当地较为出名。但使用“老百姓大药房”名字的三家公司万万没想到他们会被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老百姓大药店”商标是长沙公司的专用商标,三家公司都侵害了商标权,并向三家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共计320万元。
案情:叫了10年的名字被后注册商标公司告侵权
原告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近期,我们发现曲靖市老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宣威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师宗县老百姓连锁有限公司的多家门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药店店招及经营场所等多处突出使用了“老百姓”字样,并将“老百姓”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对外开展经营。
原告认为,被告三家公司在相同的服务类别突出使用“老百姓”字样,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除此之外,被告还将原告在先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老百姓”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客观上会致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我们认为三被告的行为还构成对长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之后,长沙公司将云南三家公司告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家公司停止侵害第 3579889号“老百姓”、第 11994991号“老百姓”、第11994995号“老百姓大药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变更企业名称,名称不得含有以上商标字样。此外,判令曲靖市老百姓药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宣威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赔偿90万元;师宗县老百姓连锁有限公司赔偿80万元。
庭审:被告表示店名在商标注册前使用,不存在侵权
4月22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表示,长沙公司2001年成立,在全国率先推出“平价药房”经营模式,从事药品销售的连锁零售企业。公司曾先后于2005年2月、2015年8月获准注册第3579889号“老百姓”、第11994991号“老百姓”、第11994995号“老百姓大药房”商标专用权。从2001年起,便在其门店店堂、宣传物料、媒体广告中等多处广泛使用“老百姓”商标,并将“老百姓”商标的使用延及子公司及5000多家门店,商标也由此为公众所熟知。2006年12月,“老百姓”商标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此后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