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是企业发展的生存保障
镇江香醋已有1400多年的生产历史,南北朝时《神农本草经集注》书中所说的米醋即镇江香醋。镇江香醋独特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也是江苏省食品制造业中唯一入选的传统手工技艺,先后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认定、“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中国食醋产业领导品牌”等多项荣誉。其龙头生产企业的商标“恒顺”早在1999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作为镇江市的特色产品,镇江香醋产销量目前占全国食醋总量的20%以上,年消耗稻米、小麦、蔬菜等农产品4万多吨。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并远销美国、德国、日本等地。
然而,作为镇江人谁也没有忘记,当年“镇江香醋”商标遭受韩国自然人在韩国抢注时的愤怒与急切,谁也没有忘记如果没有工商部门全力协助、指导、帮助,打赢那场在韩国的“镇江香醋品牌保卫战”,历史悠久、声望卓越的镇江香醋对于镇江、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可能失去的不仅是镇江香醋在韩国以及其他的外国市场,更将是镇江人对传统工业和民族品牌丢失的愧疚和悔恨。
大家还清晰记得,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告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的话,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地区,如果韩国的申请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业将会失去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那对正在扩大产能,信心十足地准备全力开拓海外市场的镇江香醋业来说,是致命性一击。
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立即向镇江工商局汇报,并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迅即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6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专门安排人员与醋业协会负责人一起赶赴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负责人对案件性质、韩国的法律依据、异议代理事项、可能的不利结果及应对办法等,做了分析和指导。相关部门和镇江醋业协会则全力查找有关文献资料、证明材料。
6月22日,也就是公示截止的前一天,镇江醋业协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负责人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再次致函韩国特许厅,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还在北京约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就“镇江香醋”商标案进行正式会谈。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1月15日,喜讯传来,韩国特许厅已于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此案被评为“2010年中国十大商标事件”和“江苏省最佳保护案例奖”。而“镇江香醋”商标也凭借此次成功注册一鼓作气在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地相继获得了注册,为这个悠久历史的商标走向世界铺下了更广阔的道路。
商标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对市场的开创和消费者的获得。“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给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商标国际注册保护课,也给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众多企业通过这个教训,更深刻地理解了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产品要走向市场、走出国门,商标是必然的“通行证”!一旦忽视商标注册,必将使企业经过努力树立起来的商标被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被别人轻易占有,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市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营销未动,商标先行,这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重要规律,只有拥有合法的商标权,商品才能安全销售,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也才能在国际市场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省的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商标国际注册的必要性,仅2012年,江苏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达240件(一标多类),较2011年增长37%,我们有理由相信,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将拿起商标这个竞争利器在市场上拚搏,为我省经济发展再创辉煌! 吕国平 孙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