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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金银花商标案:碧丽公司要求中止审理被当庭驳回
碧丽公司答辩称,彩蝶厂、红星厂和碧丽公司是一套班子一套人马,“核心都是这些人。”该公司确实曾向法庭提交被指(变造)的商标转让证,但最终未影响法庭审判。
抛开金银花商标的权利基础,诗妍公司还认为,金银花这一表明商品原料的植物名称,也不应该被注册为花露水商标。
庭审中,诗妍公司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的四次驳回裁定。该证据表示,碧丽公司后来申请的金银花商标,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赵智庆说:“我们认为国知局对于金银花商标是否可注册,从1994年的撤销裁定到今年9月6日的最新裁定,前后的标准是一致的、明确的。”
诗妍公司认为,碧丽公司仅以商标作为索赔工具,大量提起民事诉讼,索取高额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涉嫌恶意诉讼,应当对其诉讼请求全部驳回。同时,碧丽公司应当退回诗妍公司的12万赔偿款,以及赔偿诗妍公司维权的损失。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