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作为我国卫厨行业的知名品牌,樱花一直以来受到很多消费者的喜爱。然而有消费者反映,购买樱花卫厨产品时,市面上有“樱花”、“苏州樱花”、“中山樱花”等类似品牌的产品,令人困惑。今后这样的情况有望不再发生。日前,记者从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获悉,该公司与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及屠荣灵、余良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二审案,近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苏州樱花”及“中山樱花”之企业名称将不再合法。
据悉,樱花与苏州樱花及中山樱花案从起诉立案到二审终审判决,历时近3年时间,此次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今后线上线下商铺、店面等只要销售标有“苏州樱花”、“中山樱花”产品的,都将构成侵权。“本案的终审判决,标志着我公司打假‘拔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我公司未来的打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也表明了我公司在与侵权厂家‘苏州樱花’、‘中山樱花’的维权行动中取得了绝对性的胜利!”樱花总经理黄耀庆说。
据了解,樱花来自于中国台湾,成立于1978年,1994年进入大陆市场,营业范围包括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和其他厨房器具、卫浴设备、卫厨电器的生产、销售。樱花进入大陆之后,使用“樱花”作为其产品商标和品牌进行宣传和销售,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樱花坚守了近40年的吸油烟机“永久免费送油网”与热水器“永久免费安全检查”服务,更是培养了一大批忠实消费者。
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生产加工消毒柜、家用电器、燃气灶具等产品。2008年在与樱花商标侵权案中败诉后,于2009年又以打擦边球方式以另外类似名称重新上市。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集成厨房设备、厨房电器、燃气灶具等产品。苏州樱花、中山樱花的相关仿冒商标和品牌出现在市场,对正品樱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
2015年,樱花与苏州樱花、中山樱花关于“樱花”品牌之争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审理认为,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3个公司均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给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并未要求停止使用“苏州樱花”和“中山樱花”的商标和品牌。
一审判决后,樱花不服判决进行了二审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判定: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与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内到工商机构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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