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酒商标非法经营超百万元
近日,该院起诉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该案被查获的假冒名酒注册商标标识有7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00万元,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该案揭示出的名酒造假黑色利益链令人触目惊心。 合谋造假,寻找上家定制空瓶空盒 今年48岁的章开友是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人。2014年春天,他经人介绍与43岁的老乡王超相识。一次喝酒时,两人一拍即合,共谋买卖假冒的名酒包装赚钱。 听说山东郓城有许多做酒瓶的厂家,两人就一起开车过去寻找卖家。这期间,他们认识了专做酒瓶生意的阿力(化名,另案处理)。阿力将章开友和王超接到自己的瓶子厂参观时,章开友在饭桌上拿出了一瓶半斤装的“霸王醉”。众人喝光瓶中酒后,章开友告诉阿力,他们就是打算做这个酒的瓶子,并将空瓶留给阿力做样品。 阿力要求提供相关手续。章开友和王超便将事先伪造的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交给阿力。之后,双方口头约定,以5元一个的价格定制1.5万个裸瓶,制模费1万元。章开友当即给了阿力1万元定金。 酒瓶有了着落,章开友和王超又到浙江苍南购买酒瓶的外包装盒。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们认识了黄增镜。经商议,章开友和王超预付了1万元定金,向黄增镜定制了500件外包装盒。 自贴商标,伪造包装获利数十万元 2014年夏天,阿力将做好的酒瓶送到襄阳。一个多月后,黄增镜将外包装盒也送来了。章开友和王超在酒瓶和酒盒上贴好伪造的“霸王醉”商标,又买来开启酒盒的狮子头扣、固定酒盒的钉子以及手提扣等配件,将酒瓶和包装盒配套后,以每套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专门制造假酒的肖某(另案处理)。接着,两人又向黄增镜购买了500件外包装,搭配酒瓶,贴好商标出售。 前后卖出去1000套假冒的“霸王醉”包装,章开友和王超赚了70多万元。见来钱如此容易,章开友和王超简直停不下来。很快,他们又给黄增镜寄去了一个一斤装的“霸王醉商务一号”酒盒,并打电话定购300件外包装盒,黄增镜向章开友和王超要价4万元。 2015年1月19日,黄增镜安排货车将300件外包装盒送到了襄阳,章开友雇人将货拉到王超父亲的石料厂存放后离开。当日下午4时许,王超来到石料厂时,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王超、章开友租用的仓库里和前来送货的货车上,民警共查获假冒的“霸王醉”商标标识71058个。 章开友闻讯后逃逸,于2015年4月28日落网。同年6月10日,民警将黄增镜抓获归案。经核实,章、王二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达79万余元,黄增镜的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元。 打击犯罪,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是襄阳市知名的非公有制企业之一,“石花霸王醉”也于2010年依法注册为商标,“霸王醉”是石花酒业的名片,更是该知名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王超和章开友伪造“霸王醉”的包装贩卖给制造假酒的商贩,给该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切实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襄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了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办理,严格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着重查实假冒商标数量,反复核算非法经营数额,准确适用罪名,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刑事证据体系,为有效指控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被告人王超是一名公职人员,因担心判刑后会被开除公职,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其家属也通过各种途径说情。但检察机关顶住压力,精心制作出庭预案,最终指控的罪名和非法经营数额均得到法院认可。 日前,襄阳市中级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章开友、王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增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3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获的假酒包装、商标标识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