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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京华时报讯(记者商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禁止用“驰名商标”字样做广告宣传。


   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应对当前“驰名商标”制度严重异化,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症结。


   新商标法还加大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法院可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这是时隔12年,商标法进行第3次修改。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此后分别于1993年、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解读


   驰名商标本身不与质量挂钩


   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这将有利于防止个别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进行不公平竞争,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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