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来登与工商总局大战5年仍败诉 豪华精选无法注册商标
与工商总局“大战”5年,喜来登仍败诉,“豪华精选”无法注册商标
酒店行业巨头喜来登在中国努力近五年的商标申请,仍没有结果。
2月23日,公司秘闻(ID:high3c)从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喜来登方面因“豪华精选THELUXURYCOLLECTION”商标被驳回一事,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诸法庭。
在经历一场拉锯战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1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豪华精选”商标无缘注册。
来源:公司秘闻
在中国申请商标被驳回
豪华精选是为喜达屋集团下酒店。其介绍称,“精美的装饰、豪华的陈设、优质的服务和先进的现代化便利设施共同打造出独特而丰富的入住体验。”
公司秘闻(ID:high3c)在携程上发现,豪华精选在美国、印度、希腊等32个国家拥有酒店信息。在中国,携程上在上海、天津、大连、杭州、南京、三亚、长沙有豪华精选的酒店信息。
定价方面,豪华精选坚持高端路线。以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为例,其大床/双床最低价格为每间每天1280元。而上海衡山路十二号豪华精选酒店,其最低价格为每间每天2099元,而档次最高的总统套房在每间每天8万元上下。
在硬件一流的基础上,豪华精选开始在中国申请商标。
公司秘闻(ID:high3c)发现,2012年9月13日,喜来登对“豪华精选THELUXURYCOLLECTION”商标进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的饭店、餐馆等服务上。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对喜来登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喜来登公司不服,开始了漫长复审及上诉之路。
第一步:复审申请被否
喜来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且有多个“THELUXURYCOLLECTION”商标在中国已被核准注册,所以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复审申请并没有为事情带来转机。2014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豪华精选”用在指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努力无果后,喜来登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第二步:上诉法院被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喜来登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依据现有证据,显然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进一步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
第三步:上诉至北京高院,被驳回
喜来登公司还是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喜来登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申请商标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获准注册;在中国也有与申请商标相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显著性明显增强,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应当获准注册。
2016年3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北京高院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的利益。
北京高院判定,喜来登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判决书,北京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解读:上诉失败对喜来登意味着什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向公司秘闻(ID:high3c)解释称:商标分成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前者相当于自己给自己起个称号,没有法律效力,后者受法律保护,如他人不得仿冒。
“喜来登不是被判侵权,而是“豪华精选THELUXURYCOLLECTION”这一个特定商标被拒绝注册,所以它可以继续当普通商标用,但不是注册商标。”
缪因知认为,显著性的意思是独特性、能跟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例如酒店不能把“五星级”作为注册商标,这样别的酒店自称五星级酒店,就可能涉及侵权了。商标局和法院认为:“豪华精选”也是这个效果,虽然里面还有英文,但中国人不太会关注英文。
“换言之,商标局和法院担心如果允许注册了,喜来登就会吓唬、起诉别的商家不准用“豪华精选”的字样,而那将是不合理的。”缪因知说。
一位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士告诉公司秘闻(ID:high3c),不具有显著特征往往成为是新生产品注册商标的掣肘,比如“微信”在其发展阶段,并不被人熟知,不具有显著特征,但在经过大量推广及使用后,成为一个现象级产品,进而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概率比较小,“六个核桃”亦是如此。
按照该人士的说法,豪华精选如果今后通过大量宣传推广被熟知,可以再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在之前这个阶段,可能会出现有别的酒店使用“豪华精选”,而喜来登无法维权。另一方面,如果豪华精选在推广的过程中,有商标被别人抢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