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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9月17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张茅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主持会议。总局领导马正其、何昕、刘俊臣出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结合《商标法》修改背景、主要过程、修改的主要内容等,对新《商标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张茅在讲话中指出,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82年制定颁布《商标法》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商标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迫切需要。

  张茅强调,要准确把握此次《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新《商标法》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张茅对切实做好新《商标法》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提出5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组织新《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各级工商机关要将新《商标法》的宣传和培训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社会普遍关注的商标热点问题和商标法律知识。分级分类,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商标注册管理和基层执法干部的业务水平。举办面向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的培训。

  二是要及时做好配套法律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新《商标法》要求,抓紧做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订工作。

  三是要不断提高商标审查评审效能和质量,积极服务发展大局。要完善注册审查程序,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不断提高注册审查效能。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和提高商标审查评审工作效率信息化改造项目工作,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要依法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稳步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对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市场禁入的规定,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

  五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新《商标法》贯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新《商标法》的成果切实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积极组织执法培训,培养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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