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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双软认定 事项已被取消行政审批。为深入贯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双软认定”事项已被取消行政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文件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广大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的指导下,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产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联合我省相关机构、部分重点或有代表性的软件企业共同提出并起草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并按照《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章程》在2015年12月10日举行的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表决,获得通过。

协会经过充分准备并通过专家论证,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实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评估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1、《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

2、《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

三、评估流程

“双软评估”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委托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本协会接受委托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四、评估要求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基本保持一致;

《软件产品评估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与原《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基本保持一致;

原有效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015年受理的软件产品登记材料均可以补充提供“软件产品评估委托函”后简化程序申请评估。

五、评估价值

1、可作为企业能力证明,可在项目投标时使用;

2、有利于企业减少涉税风险,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证明;

3、有利于降低用户选择软件供应商的成本。

六、证书使用

我协会作为“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的发起成员单位,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并颁发加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印章的统一式样证书。评估结果及证书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成员所在地区互通互认。评估结果可登陆我协会网站(www.scsia.org)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官网(www.cseea.org.cn)查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0871-6517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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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71-65178921
    • 138883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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