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作品登记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278万件
2017年两会上,张抗抗提出,稿酬是作家的主要收入,但对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仍然执行30年前的国家标准。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她说:“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维持广大作家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现行极低的稿酬和不合时宜、未能与时俱进的稿酬个税起征点标准,损伤了作家群体的尊严,打击了作家的原创力,使得潜心创作的作家越来越少。
如今的知识工作者都是版权人
伴随着原创为王、内容变现的商业时代的到来,版权纠纷成为行业热议话题。互联网的创新精神重新定义了内容和作者:原创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工作成果,而逐渐成为大众社会化的生活方式。可以说,如今的知识工作者都是潜在的版权人,只要是有价值的作品,都可以进行登记。例如:报告、论文、设计、商标、广告语、视频、照片、短文、剧本、小说、音乐、游戏、漫画等。 随着丰富的原创作品和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化分享,版权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作为确权的第一步,版权登记服务领域正在开启一个黄金时代。
全力打造数字版权登记服务平台
“十二五”期间,包括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等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为526万件,其中2013年登记量首次突破百万。“十三五”时期, 2016年作品登记为159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41万件,两者之和即首次突破200万件。国家版权局近日正式印发《版权工作的十三五规划》,该《规划》设定“十三五”期间,作品登记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27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0%,到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60万件。
版权登记证书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
除了这些象征着版权行业快速发展的数字外,从版权登记的社会价值来看,现在的版权人绝不仅仅是某一类人或机构,而是整个知识工作者和组织阶层。版权登记可以积极的促进版权的传播和流通,让版权人后顾无忧地发表原创作品;同时,版权登记证书也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从企业的角度,这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权威表现。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时期,助力创业创新,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这些都重新定义了创新的社会价值,也积极地推动了版权保护领域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