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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市 区分商品条码与店内条码
(原标题:逛超市 区分商品条码与店内条码)
近期有些市民发现部分超市使用商品条码和店内条码不规范,造成销售商品名称有误,由此产生消费纠纷,有的举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石景山区质监局三月份连续处理了几起相类似的投诉举报。 为了便于市民正确了解相关知识,知悉超市方的法律责任,采取正确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石景山区质监局对商品条码和店内条码的区别进行了整理。 商品条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发布施行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店内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该标准属于推荐使用的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 条码使用法律责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系统成员(即商品生产者)的违法行为有处罚条款;对经销商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有处罚条款;对店内条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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