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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商家罚款一万

4月27日下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近两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以及新挂牌的知识产权庭的受案范围、职责。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24件,其中民事23件,刑事1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达19件。

销售商标侵权 酒商家被罚款一万元

  2015年6月10日袁某梅委托其父亲袁某兵向上门自称是泸州老窖公司的销售员购买了泸州老窖特曲3件,共18瓶,该销售员未向袁某兵出具销售凭证,袁某兵亦未索要。之后,袁某梅将上述酒放在自己经营的隆昌县金鹅镇某食品经营部进行销售。据了解,袁某梅所购泸州老窖特曲进价比向隆昌总经销的进价低8-10元。截止2015年12月1日,袁某梅向小区内住户销售了2瓶泸州老窖特曲,剩余16瓶未售出。2016年1月26日,隆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的泸州老窖特曲16瓶并处罚款1万元(含袁某梅销售了23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春白酒)。

“三合一”审判 助内江创新驱动发展

  据了解,“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受理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审理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含驰名商标认定)、技术合同以及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案件,第二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第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
  接下来,内江市中院将继续强力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完善司法与行政的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技术事实认定机制,延伸司法服务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助推内江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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